被盗佛像疑现身北京观复博物馆?法律专家:如属盗赃文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必须返还!

时间:2026-07-17 04:34:51来源:沃创动力资讯网 作者:娱乐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近日,善意取得网络流传北京观复博物馆展出的被盗必须铜制佛像,与海南省海口市五公祠丢失的佛像复博法律返还宋末元初铸铜佛像高度相似,引发舆论关注。疑现

7月2日,身北属盗适用北京观复博物馆发布声明澄清:该铜罗汉像系2005年厦门馆开馆时,京观在厦门合法古玩市场征集所得,物馆物并在北京馆展出二十年,专家赃文期间未收到任何官方或私人关于该展品来源异议的善意取得通知。目前,被盗必须博物馆已向国家文物局及北京市文物局上报,佛像复博法律返还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勘验鉴定。疑现

若该佛像确系海口五公祠失窃文物,身北属盗适用其流通效力如何认定?京观是否适用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对此,封面新闻专访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合作专家、物馆物京师律所文物保护及追索法律事务部主任徐华洁。

核心观点:盗赃文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徐华洁指出:“如果观复博物馆展出的这尊铜佛像,确为海口五公祠失窃的国家馆藏文物,即使博物馆主观上不知情,该文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徐华洁强调,结合《民法典》及新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被盗、被抢的国有珍贵馆藏文物属于法定排除善意取得的范畴。由于案发后警方已刑事立案,文物追索不受26年诉讼时效限制。因买卖行为违反了文物强制性流通禁令,合同归于无效,民间博物馆负有返还义务,其损失只能向上游销赃方追偿。

深度解析:公开市场收购能否免责?

问:观复博物馆称2005年从合法古玩市场收购该佛像。假如佛像属失窃文物,“公开市场收购”能否成为合法持有的免责依据?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古玩市场交易的“合法性”?

徐华洁:
1. 法律禁止流通:2002年实施的旧《文物保护法》已明确禁止公民、法人买卖国有馆藏文物。国有失窃馆藏佛像属于法律明令禁止流通的标的物。
2. 合同基础无效:即便交易发生在2005年且场所为持证古玩市场,市场仅提供经营场地,无权售卖国有失窃文物。卖家处分权先天缺失,导致买卖合同不具备合法基础。
3. 刑事与民事区分:从正规市场购入、价格合理、留存票据,可作为证明博物馆不具备“收购赃物故意”的依据,从而排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刑事追责。但这仅免除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返还义务,二者不可混为一谈。
4. 重大过失推定:作为专业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在征集藏品时必须核验来源、排查国有失窃文物。若未核查藏品流转档案、未比对全国失窃文物台账,直接推定存在重大过失,无法主张交易信赖利益保护。

制度追问:私立博物馆藏品备案义务

问:观复博物馆属私立博物馆,藏品是否需录入国家文物备案系统?2005年的文物收购备案制度与现行制度有无差异?

徐华洁:
1. 备案义务不变: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同样需要向主管部门备案。
2. 技术局限非免责理由:2005年文物信息化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联网核查便捷性不如现在,主要依赖纸质档案和人工比对。但这不代表博物馆可免除对重大藏品来源进行审慎核查的法律责任。
3. 现行严格规定:自2009年10月《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备案和核查要求日益严格。根据《博物馆条例》和《文物保护法》,非国有博物馆征集文物必须建立严格的入藏前审核制度,包括核验来源合法性证明、原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权属文件,并通过国家文物局系统查询是否属于被盗、非法流失或禁止交易文物。这是博物馆履行文物保护社会责任的底线。

追偿难题:向出售商追偿的法律障碍

问:2005年出售该佛像的古玩商户,若明知或应知文物为被盗赃物,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观复博物馆当年支付的款项,能否向出售商追偿?追偿的法律依据、举证难点有哪些?

徐华洁:
1. 商户责任界定:
* 明知赃物:涉嫌构成《刑法》中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可能涉及盗窃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
* 不知情: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出售行为在民法上属于权利瑕疵担保违约。
2. 追偿依据:博物馆有权向商户追偿。根据《民法典》,因标的物权利瑕疵导致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3. 举证难点:最大难点在于时间跨度长,证据可能灭失。当年的交易凭证、商户身份确认,以及证明商户“明知”赃物的主观故意,均需公安机关介入深挖。在民事诉讼中,此类举证难度极大。

最终结局:类似案例均依法返还

问:若确认系失窃国有文物,是否必须无条件返还五公祠?之前有类似案例吗?

徐华洁:
1. 所有权归属:一旦确认为五公祠失窃的国有文物,其法定所有权属于国家,具体保管使用权应归还五公祠。
2. 无条件追索:根据《文物保护法》,国有文物被盗后,无论经过多少年、流转到谁手中,都应无条件追索返还。
3. 案例参考:近年来类似案例众多,如“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跨国追索案。国内多次发生的博物馆失窃文物在古玩市场或拍卖会上被查获后,最终均依法返还给原收藏单位。

后续进展:
文物部门可能会牵头成立专项专家组,通过形制比对、工艺鉴定、档案核对等方式,确认观复博物馆展出的佛像与五公祠失窃文物是否为同一标的物。如鉴定结论一致,涉事博物馆需主动履行返还义务,相关部门也将同步完成全链条溯源调查,追责非法流转环节的相关责任人。


新闻链接:五公祠佛像失窃大事记

  • 2000年
    海口五公祠佛祖庙内普庵祖师铜像被盗。当时,该铜像正申报一级文物。

  • 2003年
    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两名值班安保人员因失职罪,各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 2005年
    观复博物馆厦门馆开馆之际,在厦门古玩市场征集文物展品,购得一件古代铜罗汉像。

  • 2021年6月1日
    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五公祠被盗铜像信息。

  • 2026年7月1日
    海口文化广电体育局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发现网友称观复博物馆展出铜像与失窃文物相似。随后,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与馆方联系,核实工作启动。

  • 2026年7月2日
    北京观复博物馆表示已向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上报,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勘验鉴定。

责任编辑:刘亚鹏 UN1007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