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个别《公约》非缔约国单方推进深海采矿侵蚀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时间:2026-07-17 07:38:17来源:沃创动力资讯网 作者:娱乐

中新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 阮煜琳) 由中国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编制的报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估报告:成就、定位与挑战》(以下简称《报告》)中英文版于6月30日正式发布。个别公约共同《报告》严厉指出,非缔个别《公约》非缔约国惯以习惯国际法为借口,约国单方面划定所谓“扩展大陆架”,单方并强行推进深海采矿活动。推进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国际社会整体利益,深海更对《公约》确立的采矿财产法律秩序造成侵蚀,再次暴露出相关国家对待国际法“合则用、侵蚀不合则弃”的人类实用主义态度。

维护“区域”资源主权,继承反对绕开国际海底管理局

《报告》强调,报告根据国际法,个别公约共同“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非缔任何在“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的约国活动,必须严格遵循《公约》规定,在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框架下进行。

目前,“区域”的法律地位及其勘探开发制度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并在国际实践中得到切实遵循。《报告》重申,包括《公约》非缔约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均不得绕开国际海底管理局,擅自授权开展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

国际海底管理局明确监管权,捍卫多边体系合法性

针对上述单边行径,国际海底管理局已明确表示:

  1. 唯一监管授权:对沿海国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底区域(即“区域”)内矿产相关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授权,仅属于国际海底管理局
  2. 防止单边行动:《公约》所确立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深海海底制度,其精心构建与完善的初衷,正是为了“防止单边行动及平行路径”
  3. 维护体系完整:个别《公约》非缔约国的单边行径,不仅损害“整个《公约》的完整性”及其所确立的综合性体制,更动摇“多边体系的合法性”

(完) 【编辑:胡寒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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