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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父母房小夫妻究竟是出资表达祝福的“赠与”,还是小两期待回报的“借贷”?近日,赵先生夫妇将儿子与前儿媳诉至法院,口购款法要求偿还85万元购房借款,离婚但延庆法院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该不该还 案件背景:三年五次借条,院判总额85万小赵与小刘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小区房屋。父母房小夫妻在婚姻存续的出资三年间,小赵先后五次向父母(即赵先生夫妇)出具借条,小两累计借款85万元。口购款法 关于款项交付方式,离婚小赵承认收到该笔资金用于购房。该不该还其中,院判60万元由赵先生当日从银行取现后存入小赵银行卡;其余款项,父母房小夫妻赵先生夫妇主张部分为银行取现,部分为家中自有现金直接交付。 房屋登记在小赵、小刘二人名下,一直由小赵占有使用并负责偿还贷款,小刘从未在此居住。值得注意的是,房屋装修期间,双方已处于分居状态。 争议焦点:离婚后的债务追讨小两口离婚后,赵先生夫妇提起诉讼,主张该85万元系小两口为购房所借,要求二人各偿还42.5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为赠与,驳回诉请针对“是借款还是赠与”的核心争议,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
因此,法院不支持赵先生夫妇要求儿子、前儿媳每人偿还42.5万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法律如何界定父母出资性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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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